《太常因革禮》中的'廢禮'共計九條目,内容雜亂,包括禮器祭服、禮儀細節、禮文條目和其他禮儀事項。《太常因革禮》收録廢禮之原則有二:廢止的禮儀細節及'未行之禮'。所謂'未行之禮'是存在於《開寶通禮》中、自北宋建國後到嘉祐時期並未實行過,其他相關禮典中也無相似禮儀與它關聯,因此只是停留在文本上的禮儀。然而'告哀'禮儀在北宋開寶至嘉祐年間一直實行,尤以宋仁宗時期居多,將其置於'廢禮'是不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