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学的“义”与“仪”的关系,是中国古代礼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多从“精神一器物”或“形式一内容”的路径对两者进行探讨。本文认为,这样的理解,实是基于“本体论”的视角,即以“义”为本,以“仪”为末。事实上,礼的“义”与“仪”之间的关系并不适合“本体”式的诠释,“义”并不比“仪”更为本质,而是由“义”一“仪”一“意”的整体所形成的“际会”(通变)的理论来理解,才是“礼”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