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复杂性促使政府机构与部门在践行政府社会责任时不应再止步于被动的履行,而需要随着政府社会责任演进主动嵌入相关积极功能。与此相对应,要坚持和改造政府部门履行社会责任传统功能,更为重要的是,要完善与创新政府部门履行社会责任形成性职能,使得政府部门与机构承担政府社会责任趋于理性与主动。由此必将提升政府部门与机构治理多元社会能力,增强政府行政公信力,改善现阶段群体性事件频发现状。而完善与创新政府会计职能必然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