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新型专业化的诉讼,强烈需要专家参与。而现有的环境司法鉴定制度已无法满足环境公益诉讼的需要,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但并未给予其在诉讼中明确、合适的身份地位。无论是选择构建中国特色的专家证人制度,还是通过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两种路径均存在问题,难以回应环境公益诉讼的需要。应当允许专家以鉴定人、证人、辅助人三种不同身份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并赋予专家意见以证据效力。这既能够避免单一专家证人制度和辅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