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通过比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借签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说和实务,认为重复保险的概念应采狭义论,范围包括所有损失补偿保险,"超额保险"的判断时点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责任应采连带责任。重复保险的概念:广义论抑或狭义论?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简称复保险,最早出现于1758年英国的Godin v.London Assurance Co.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