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冲突的有效管理不能仅靠强化临时性的应急措施,而必须要加强冲突管理的制度建设。中国现行体系中有许多制度具有公共冲突管理的功能,但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制度间衔接存在缝隙、制度执行力弱和制度内容的压抑性导向问题。要在充分发挥现有制度冲突管理作用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制度的功能空间,提升社会信任度。建立完善、协调、纵横交织的公共领域冲突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