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共企业提供商品的公共性、准公共性,使得规制者——政府在对公共企业的规制上存在部分失效的情况,从而形成了长久以来的公共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为了提高公共企业对公共资金的利用效率,政府在公共企业的投资和再投资问题上开始采用“钓鱼政策”。文章从规制与激励理论出发,分析了这种策略的有效性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