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成果数据库 > 期刊 > 期刊详情页
绑架罪“情节较轻”标准界定的正向归纳与反向除斥——基于120个生效判决的司法实证分析
  • 期刊名称:《研究生法学》
  • 时间:0
  • 分类: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 作者机构:[1]日本一桥大学, [2]上海海事法院,200120
  • 相关基金: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证研究”(15BFX048)、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编号:2015-1-008)、华东政法大学“未来法学家·学术之星”研究生学术项目阶段性成果,并受上海市085工程“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海外调研计划”项目资助.
中文摘要:

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绑架罪的最低法定刑减档,即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刑。这一修改增加了绑架罪的罪质层次,使得罪刑关系更加协调。然而,如何评价、理解和适用“情节较轻”的规定又成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遭遇并亟待解决的难题。实际上,设置“情节较轻”的初衷和目的在于给实施绑架行为但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行为人提供一个减轻处罚的契机。认真分析可知,“情节较轻”中的“情节”应当是指绑架罪构成要件事实之外的,所有能够体现行为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主观的人身危险性的酌定情节,其本身是与法定减轻情节互相独立、分别评价的。基于120个生效司法判决的司法实证数据统计、分析,可以正向归纳出“情节较轻”适用的典型情形,但仍然存在概括不足的通病——不周延性。对此,通过认真分析司法实证统计数据,采用逆向思维,可以反向界定“情节较轻”的除斥标准,正反两个维度的评价标准相结合,将更为清晰、准确地界定绑架罪“情节较轻”的适用。

同期刊论文项目
同项目期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