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披露制度对某些信息的监管部分无效或完全无效,其原因在于目前的强制披露涵盖了实质上属于自愿披露的项目。为解决这一难题,本文从信息的经济实质出发,在分析强制披露对不同信息有效程度的基础上,对强制披露及自愿披露的范围和涵义进行了重新界定,从而为资本市场信息的有效监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