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旅游合作从20世纪80年代兴起至今已发展了近30年,形成了许多阶段性成果,然而其中对区域旅游合作行为主体问题的研究却一直是个盲点。笔者认为旅游业合作的主体包括了区域内各地区从政府、到旅游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到个人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体,而政府、旅游企业则是其中最主要的主体,民间和个人是重要的参与力量。两大合作主体虽然在经济实力和地位上存在着巨大差异,但在区域旅游合作活动中的地位却是对等的,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角、组织推动、个人参与”的多元化合作格局。这种主体多元化、行业综合性、区域联动式的区域旅游合作,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利用区域的各种资源和条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旅游要素区域流动所付出的成本,因而能产生最高的旅游业合作与发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