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以衡水市枣强县芍药村"8+2"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论证过该扶贫模式的内涵、特点、运行机制,笔者认为该模式是值得推广的,本文主要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探讨具体缘由,以为涉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