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修法指导思想与修法目标、法律名称与调整范围、以及联合社成员制度规定等若干焦点、热点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提出初步的意见。文章认为,法律修订应以提升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提升农业市场竞争力的双重重任为目标。法律名称建议修订为《农民合作社法》,拓展法律的调整范围,解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名实不符和无法可依等两大突出问题。联合社成员制度的法律规定应实行开放式成员制度,允许非合作社成员加入,以更好地服务合作社成员社,同时应防止联合社可能出现的区域性市场垄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