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至终,儒家法思想都将世俗人际"正义"作为其终极价值追求。它以"五伦"宗法关系为主干,依据"名分相称"的公平原则,运用"礼法"在各社会主体间对等分配宗法义务——"十德",意欲塑造一个"义务对等"型正义社会,形成了其法正义思想体系。然而在传统法制史中,它却异化为了"义务本位"的不公正法律制度。这并不能否定儒家法正义思想的自洽存在,但警示儒家不可忽视"民主共和政体"对法正义实现的前提意义。儒家法正义思想的构建与异化启示当下法学理论:人民牢牢掌控立法权和社会各阶层充分参与立法,是法正义充分实现的前提条件;不必迷信"权利",通过对等分配"义务",亦可达致正义;诊疗当下"权利迷信"所致的"私欲膨胀"问题,气质迥异的儒家法正义思想必可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