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之所以能够抵挡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浪潮,独辟蹊径地形成一套有别于罗马法传统的普通法,是因为英格兰在中世纪就形成了一套统一的司法体系。截至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英格兰建立起一套由三大王室法院和巡回法院共同组成的统一司法体系。该体系的建立不仅使英格兰培育了一批专业的法律职业者,而且他们共同构筑起的封闭法律体系,直接促成了普通法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