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社会结构对司法场域运作过程存在影响,这种社会异质性因素对司法裁判的作用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存在紧张关系。以罪刑法定原则是不可撼动的'金律'而彻底否认案件社会结构的作法,无异于画地为牢。认可罪刑法定原则的局限性,建构案件社会结构对于罪刑法定原则边界界定作用的方法,较为合理。超越价值绝对主义的认识论,是罪刑法定原则从'口号'走向'制度',从而真正司法化的基础。该方法在欧洲人权法院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再认识中可以找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