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被视为适合于'小国寡民'的民主形式,在瑞士政治中得以运行。尽管利普哈特所提出的共识民主模式中并不存在直接民主因素,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在现实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它在瑞士共识民主的发展过程中深深地渗透于其政治结构中,'促使政治精英们形成了一种永久性的分权体制和以妥协而不是简单多数主义为基础的政治文化',加强了瑞士政治制度对'混乱'的抵抗力,充当了多元社会黏合剂和协合型政府催化剂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