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使专利实质条件体系更加科学与合理。一方面,第一次在《专利法》中定义了现有技术概念,并以现有技术概念定义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相关概念。同时,把国外的非出版公开的内容,列入了现有技术的范围,提高了专利授权的标准。另一方面,把专利类型的定义也放进了《专利法》中。但《专利法》还应在创造性、宽限期定义等方面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