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确立了报刊间的转载摘编之法定许可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这一制度本身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考察转载摘编之法定许可制度的本源,分析其面临的理论和现实困境,究竟应该维持现有规定甚至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媒体,还是应该取消这一规则,是我们所面临的选择。考虑到国际强制规则与国内法的一致化、网络媒体的强势影响以及我国现实国情的改变,应通过目前《著作权法》的第二次修订工作全力祛除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不合时宜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