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著作权法上界定,“个人使用”主要指涉个人复制及演绎行为,同时以个人复制为主,不包括传播行为。从逻辑上看,数字技术时代著作权的保护理路侧重强化对传播本身的直接控制,故权利人无需通过缩小“个人使用”的复制权限制范围来实现对著作权的有效保护。同时,在对“个人使用”进行著作权法定位及政策选择时,既应为创造力的生长和发展寻找适合的环境,也应留意行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