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版权制度中引入技术措施保护版权人的版权权利,固然属于版权人的一项权利,但是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对社会公众的影响,不能剥夺社会公众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对在版权制度中将技术措施权利化提出了质疑,认为应当保证社会公众对知识的接触的权利,从而使社会公众的正当权利得以实现,版权保护不能使公众的基本人权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