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十八反”作为中药配伍禁忌,其内容在历代本草著作中多有记载,并以金元时期张从正《儒门事亲》所载“十八反”歌诀流传最广。《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历版中均采纳了十八反的内容,规定“注明畏、恶、反的药物在一般情况下不宜使用或两药不宜同用”,以避免可能导致的毒性反应或拮抗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