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基督教是分割、制约世俗权力的强劲力量。基督教首先对罗马帝国王权一统的格局产生了冲击;在中世纪,基督教又奠定了“教俗二元”的社会格局,并对近代西方公民社会的形成起到了催生作用。基督教入华后,逐步产生了“教会—一教士——教民”这一独立而又异质的社会结构单元,对传统中国的大一统社会结构产生了冲击。这种冲击在情感上让国人难以接受,但从法治原理来说,有利于中国多元社会秩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