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各少数民族在不断地认识事物及相互社会交往中形成了以数字、刻木、草符为载体的法文化符号体系,在无文字状态下的习惯法律生活中加以使用.这些符号体现在契约订立、婚姻、家庭、刑罚标准、纠纷解决、所有权保护等民族法文化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