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少数民族习惯法向国家法转变的必然性是国家认同和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国家法坚持法律独立的原则,习惯法坚持“法教合一”和“习惯至上”的原则。国家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保证,习惯法只是维持单一民族关系和地区社会秩序的保证。国家法要求建立法律权威,习惯法要求建立宗教和习惯权威。国家法是大法,习惯法是小法,国家法是全民知识,习惯法是地方知识。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习惯法的宗教和习惯至上的价值观必须向国家法的法律至上的价值观转变,习惯法体现的纯一的民族心态要向国家法体现的健全法治心态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