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前提下,研究经济欠发达与偏远农村地区宅基地退出机制,对减少“空心村”和提高农民宅基地资产效益,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本文采用案例研究和定性分析法,以辽宁、湖南和北京的三个村庄作为案例,分别从农村基础设旋般入、农民就业模式、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集体土地产权安排和发展农村特色的角度对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结论表明,政府财政投入和集体产权设置是影响宅基地退出的主导因素,而农民就业模式、农民土地依赖度和农村发展的地区特色则是关键的微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