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风险投资立法的现状来看,我国风险投资分散立法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风险投资的相关立法存在不足甚至空白;第二,风险投资的相关立法层次较低;第三,制定法律的针对性较差;第四,风险投资的立法进程滞后。从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与立法模式选择来看,我国风险投资立法不适合采用分散立法模式,而适合采用集中立法模式。为此,我国风险投资集中立法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第一,以我国宪法为立法的基本保障;第二,以风险投资法为基本法;第三,制定风险投资各个方面的专门法律;第四,制定和完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